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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公积金提取业务!

发布时间: 2021-10-13 10:59:23

来源: 北京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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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备受大家关注。2021年以来,全国多个城市针对公积金政策作出了调整。据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出要求优化公积金提取业务。

据了解,2021年5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业务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21]8号),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也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

7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自今日起,缴存职工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以及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均可由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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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对于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仅可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通知提出,取消这两项规定,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请办理。

按照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京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职工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月可提取1500元。为方便这类职工每年到期接续办理“无房租房”提取业务,通知也提出,住房公积金无房租房提取到期短信提醒功能。如提取人现有“无房租房”到期已满一年,具备申请新一年度提取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发送短信提示用户及时办理提取申请业务。同时,如个人能提供租房发票且发票信息齐全的(含租房人身份信息、租房地址、月租金、租金总额和租房起止时间),无需再提供租房合同。

责任编辑: lan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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