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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住房安全有保障!

发布时间: 2021-06-25 09:41:38

来源: 北京住建局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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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住建局发布的“北京危房改造”相关的通知得知,北京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有保障,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的公告内容。

一、保障对象范围与保障方式

(一)保障对象范围

“十四五”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保障对象是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范围可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二)保障方式

保障一户有一处安全住房,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1.改造安全。结合自身意愿,保障对象宅基地上无房的可选择新建房屋解决住房安全;宅基地上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经评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可选择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解决住房安全。

2.保障安全。保障对象有宅基地但没有改造意愿的或没有宅基地的,鼓励乡镇、村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村集体也可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通过租赁、置换或入住养老院等其他方式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强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运用,及时将保障对象住房经评定为C级或D级的纳入支持范围。应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危房改造

二、相关标准

(一)建设标准

新建翻建、加固改造后的房屋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和8度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新建翻建房屋住宅屋顶和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K)。没有实施节能改造的,加固改造应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涉及的改造部位应满足上述保温性能要求。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

(二)资金补助标准

享受过抗震节能农宅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加固改造)、2017年以前(含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2018-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改造)政策的保障对象,不享受本次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2018-2020年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保障对象,仍可实施改造,但不享受本次市级补助资金。纳入山区搬迁工程计划的,可以由保障对象从本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山区搬迁政策中选择一项适用。

市级财政按照差异化补助标准对各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给予补助:对生态涵养区(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按照4.7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城及副中心(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中心城区(朝阳、海淀、丰台)按照3.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区级应积极安排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应达到6.8万元/户以上。对于实际投入低于6.8万元的,区级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各区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必要的住房评定费用、工程监督管理费用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负责保障。

三、工作程序

(一)住房安全监测

乡镇政府应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工作,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做好住房安全评定,形成《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评定表》(见附件1),评定结果为C级或D级危房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告知保障对象和村委会。

(二)申请

保障对象申请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的,应结合《通知》要求,在申请建房时提出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填写《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确认表》,见附件2)。对于失能失智、重度残疾等特殊情况无法提出申请的人员,村委会有义务协助其填写《申请确认表》,保障对象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三)确户

1.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接到上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委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评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签署意见的《申请确认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乡镇政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调查后形成是否同意申请人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决议并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应结合建房相关审批材料,对村委会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后将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的《申请确认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评定表》和村镇两级公示材料报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3.区级确认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进行确认,并在《申请确认表》上签署意见。

(四)实施和验收

危房改造可参照《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1-8,09BNX-1)、《北京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性图集》和《北京市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和施工。开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见附件3),并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及《通知》要求进行实施与验收。

(五)资金使用管理

补助资金按《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19〕1979号)纳入预算管理。每年9月30日前,各区根据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情况,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填报《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资金需求表》(见附件4),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各区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各区应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公示、公开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相关信息,防止暗箱操作套取挪用资金。严格建设标准、补助标准,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严明工作纪律,依纪依法履职尽责,防止滋生腐败现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市级资金下拨后,各区应在验收手续完善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保障对象。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危房改造及统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等兜底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安全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尊重农户意愿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档案信息管理

根据《通知》关于档案管理的要求,乡镇政府应将《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评定表》《申请确认表》、保障对象身份文件、村镇两级公示材料、《施工合同》、改造前后照片、资金拨付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归入建房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农村建筑改造监管系统。

责任编辑: tan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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