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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京籍无房租户子女可跨区入学

发布时间: 2017-11-01 09:53:40

来源: 北京晚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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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管部于9月29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

通知提出,承租人为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北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通过监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各部门根据登记备案信息依法为租赁当事人办理公租房租金补贴、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事项。

随着上述新政的正式实施,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

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不仅是落实《通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监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各部门根据登记备案信息依法为租赁当事人办理公租房租金补贴、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户口登记和迁移、申请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等公共服务事项。

平台按照“1+N”的模式建立,“1”是指监管平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搭建,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集成,完成主体认证、房源查验、合同备案等工作。

“N”即服务平台,是指市场服务主体建立的住房租赁网络交易平台,通过数据接口与监管平台对接,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等,为百姓提供租赁信息发布、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申请、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服务。

目前,已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链家、我爱我家、建设银行建立的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服务窗口也启动了为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服务工作。

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市区、部门联动,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委等研究起草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认真组织基层部门开展住房登记备案操作业务培训,全力确保《通知》顺利落地实施。

责任编辑: shenyang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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