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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未开工房地产用地可改变用途

发布时间: 2016-04-28 09:12:47

来源: 云南网

分类: 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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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业内分析,在目前市场库存严重的情况下,此举有利于二三线城市库存去化。

鼓励商品房转为公租房

就在今年3月份,昆明出台的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了允许在建房地产项目修改用地规划,并再次确定了房地产项目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变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商改住、房地产项目调整住房套型变更的原则,这也被业内看成是政府层面助推产能去化的一个重要措施。新规出台后,包括大宥城等城市项目体,做出了有利于市场需求的产品修改。

根据新通知内容,将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同时,鼓励以各类住房配建、现有非住宅用地改变用途等方式,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国土资源部新要求中,允许项目更改土地用途用于棚改等,也与目前省内开展商品房转公租房等思路一致。”业内人士分析。在省住建厅3月份发布的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报告中,通过商改住规划调整化解库存结构性问题和鼓励商品房转为公租房,也是今年的工作重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内已竣工待售商品房面积1948.5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220.54万平方米。

“国土资源部此举,不仅加速土地市场有效流转,也是对目前库存去化的一个考虑。”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表示,国土资源部出台新通知,明确将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不仅有利于棚改工作继续推进,对于库存集中的二三线城市来说,迎来了一个破解开发和库存难题的机遇。

新增用地向中小城市倾斜

根据通知要求,国土资源部还将推动各区域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坚持以人定地、地随人走原则,依据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新增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

另外,国土资源部新通知还要求各地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综合考虑房地产去库存和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用地应重点保障,房地产库存压力过大的城镇要减少或停止商品住房供地,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较快、房地产去库存成效突出的城镇,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合、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鼓励低效用地成片改造开发,允许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申请集中开发集约利用。实施差别化产业用地政策,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业内分析,此举也有利于闲置土地的有效流转。

责任编辑: l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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